保安也被“竞业 *** ”?荒唐!

牵着乌龟去散步 广角镜 4

  转自:中国经济周刊

  本刊记者 郑雪

  月薪3500元的保安竟然也被竞业 *** 了。

  这是人社部、更高法近期联合发布的一起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李某先后两份工作都在保安公司,前一 *** 司在李某离职后,以违反竞业 *** 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会(以下简称“仲裁 *** 会”)申请仲裁,要求李某支付竞业 *** 违约金20万元。

  竞业 *** 是在劳动 *** 中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一项 *** 安排,本意是通过适度 *** 劳动者 *** 择业权以预防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进而维护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环境。

  对于打工人来说,竞业 *** 并不陌生。但落到保安这个职业,有些让人意外。李某是否为履行竞业 *** 义务的适格主体,也成为此案争议焦点。

  “适格主体,是指相关当事人必须具备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是合同约定的有效条件。”清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熊定中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

  仲裁 *** 会认为,李某的保安岗位明显难以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亦无证据证明李某具有接触公司商业秘密等保密事项的可能,因此李某不是竞业 *** 义务的适格主体。

  最终,仲裁 *** 会驳回了保安公司的仲裁申请。

  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当前一些行业、企业出现了用人单位滥用竞业 *** 条款 *** 劳动者就业权利的情况。比如“全员竞业”,劳动者即便不接触核心机密也要签订竞业 *** 协议。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喻术红在2023年的一篇 *** 中梳理了454份竞业 *** *** 案判决书,相关判决中,79%的义务主体都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其中,77%是最普遍的基层岗位员工,包括产品销售人员、培训机构老师,甚至不乏前台、保安、保洁。

  对于打工人来说,为了获得工作机会或者顺利离职,在竞业 *** 的签订上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不得不让步。当下,情况或将有所改变。

  此次案例为普通劳动者“撑了腰”。正如人社部、更高法在点评时所表示,各级裁审机构应当对竞业 *** 条款进行实质 *** *** ,既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又要防止因不适当扩大竞业 *** 范围而妨碍劳动者的择业 *** 。

保安也被“竞业限制”?荒唐!-第1张图片-

  “这个案例传递了非常积极的信号: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便双方签字也不意味着竞业 *** 一定生效。普通职工如果接触不到商业秘密,便不是竞业 *** 的适格主体,即便签字, *** 也会认定无效。”熊定中说。

  责编:杨琳

标签: 竞业 荒唐 保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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