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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江技术,证券简称:*ST银江( *** ),代码:300020)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曾 *** 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决定,*ST银江等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查明,当事人违法主要事实如下:一、银江技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 *** 资金占用,2023年年报和2024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银江技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18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三、2021年至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四、银江技术相关公告文件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根据更高人民 *** 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 *** 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银江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 *** 认定为准。(*ST银江 *** 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 *** 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19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底)、 *** 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 *** 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 *** 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 *** 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 *** 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 *** 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 *** 普通 *** 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