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13日, *** 关税税则 *** 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7号)。
公告显示,为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的重要 *** ,根据《中华人民 *** 国关税法》、《中华人民 *** 国海关法》、《中华人民 *** 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 *** 批准,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调整《 *** 关税税则 *** 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调整为10%,在90天内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二、停止实施《 *** 关税税则 *** 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和《 *** 关税税则 *** 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6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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