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颜)12月17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 *** 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 *** 委 *** 、副行长李华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 *** 一案。
青岛市人民 *** 指控:2013年上半年至2020年5月,被告人李华峰利用担任建行深圳市分行 *** 委 *** 、 *** 委 *** 、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在审批 *** 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09万余元。2021年4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李华峰从建行深圳市分行辞职后,利用其曾担任建行深圳市分行 *** 委 *** 、 *** 委 *** 、副行长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810万元。此外,被告人李华峰还指使他人将受贿款中的360万元通过多个账户转账后支付购房款,构成 *** 罪。检察机关提请以 *** 、利用影响力 *** 、 *** 罪追究李华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华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华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了解,11月22日,据 *** 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日前, *** 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青岛市监委对李华峰 *** 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 *** 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华峰身为长期在金融领域工作的 *** 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对 *** 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 *** ,转移、隐匿证据;无视 *** 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接受宴请、旅游、娱乐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失守廉洁底线,违规从事营利 *** 活动,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信贷业务、集中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华峰严重违 *** 的 *** 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 *** 的 *** 、 *** 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 *** 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 *** 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 ***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 *** 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建设银行 *** 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华峰 *** 处分;收缴其 *** 违法所得;由青岛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 *** *** ,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