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一地产公司未取得质量监督手续等擅自施工被罚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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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针财经从信用河北官网获悉,2025年2月27日,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清建罚决字﹝2025﹞第5号、清建罚决字﹝2025﹞第7号,处罚对象为清河县至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清河县一地产公司未取得质量监督手续等擅自施工被罚43万元-第1张图片-

清建罚决字﹝2025﹞第5号处罚信息显示,清河县至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至兴北国 *** 项目商业一期基础抗浮方桩197根,未取得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及《邢台市建设局行政处罚 *** 裁量权量化标准》之一款之规定,对清河县至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清建罚决字﹝2025﹞第7号处罚信息显示,清河县至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至兴北国 *** 项目商业一期未经消防设计 *** 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 *** 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 *** 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之一款、参照《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处罚 *** 裁量权》之一款的规定,对清河县至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天眼查APP显示,清河县至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石家庄加盛工程管理成员,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标签: 清河县 质量监督 擅自 手续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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