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丰农商银行被罚近300万元,涉及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10项违法行为 - 广角镜 -

安徽长丰农商银行被罚近300万元,涉及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10项违法行为

牵着乌龟去散步 广角镜 1

  8月7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十项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299.9万元人民币。

  一、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三、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四、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五、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六、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

  七、违反征信异议办理相关规定

  八、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九、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十、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此外,还有12名时任责任人受到处罚。其中,王先祥(时任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北路支行行长)、杨志俊(时任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塘支行行长)、崔跃(时任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蚌埠路支行行长)三人对该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1万元。

  陈红梅(时任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行长)、王磊(时任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二人对该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万元。

  章敏(时任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部总经理)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3.6万元。

  陶瑞(时任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庙支行行长)、邓继武(时任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河支行信贷会计)、陆忠琳(时任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总经理)、李*(时任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河支行行长)、胡前法(时任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办事员)、朱翔(时任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庙支行行长助理)六人对该行违反征信异议办理相关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2.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皖银罚决字〔2025〕1-13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皖银罚决字〔2025〕1号

一、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三、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四、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五、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六、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七、违反征信异议办理相关规定八、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九、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十、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警告,并处罚款299.9万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2025年7月29日

3年

 

2

王先祥(时任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北路支行行长)

皖银罚决字〔2025〕2号

对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处罚款1.1万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2025年7月29日

3年

 

3

杨志俊(时任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塘支行行长)

皖银罚决字〔2025〕3号

对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处罚款1.1万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2025年7月29日

3年

 

4

陈红梅(时任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行长)

皖银罚决字〔2025〕4号

对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处罚款1万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2025年7月29日

3年

 

5

王磊(时任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皖银罚决字〔2025〕5号

对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处罚款1万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2025年7月29日

3年

 

6

章敏(时任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部总经理)

皖银罚决字〔2025〕6号

对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一、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三、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处罚款3.6万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2025年7月29日

3年

安徽长丰农商银行被罚近300万元,涉及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10项违法行为-第1张图片-

 

7

崔跃(时任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蚌埠路支行行长)

皖银罚决字〔2025〕7号

对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处罚款1.1万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2025年7月29日

3年

 

8

陶瑞(时任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庙支行行长)

皖银罚决字〔2025〕8号

对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违反征信异议办理相关规定

处罚款2.2万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2025年7月29日

3年

 

9

邓继武(时任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河支行信贷会计)

皖银罚决字〔2025〕9号

对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违反征信异议办理相关规定

处罚款2.2万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2025年7月29日

3年

 

10

陆忠琳(时任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总经理)

皖银罚决字〔2025〕10号

对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违反征信异议办理相关规定

处罚款2.2万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2025年7月29日

3年

 

11

李*(时任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河支行行长)

皖银罚决字〔2025〕11号

对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违反征信异议办理相关规定

处罚款2.2万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2025年7月29日

3年

 

12

胡前法(时任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办事员)

皖银罚决字〔2025〕12号

对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违反征信异议办理相关规定

处罚款2.2万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2025年7月29日

3年

 

13

朱翔(时任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庙支行行长助理)

皖银罚决字〔2025〕13号

对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违反征信异议办理相关规定

处罚款2.2万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2025年7月29日

3年

标签: 长丰 农商 安徽 违反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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