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以来,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群众身边 *** 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工作部署要求,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坚持“四个聚焦”,扎实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 (备注:“两超一非”即超范围超 *** 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整治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等三方面问题整治工作,通过市场监管 *** 各级努力,点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今天让我们一起看看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督导情况报道。
12月8日-9日
漳州市市场监管局
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检查组
重点针对“两超一非”问题
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再提升
通过各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坚决打羸“两超一非”问题整治攻坚战
联合检查组突出检查三个重点
一是强化摸底排查
即日起,所有接受委托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辖区监管部门备案,对于接受委托生产并由委托方提供原料的,各县(区)立即开展重点检查,排查是否使用不明来源、不明成分的食品原料,是否存在非法添加问题。
二是强化线上监管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排查辖区企业是否有线上销售,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在流通环节特别是线上销售平台,产品名称、标签标识或者配料是否有明示或暗示排便、清肠、瘦身、 *** 、降糖、增强免疫等治疗或保健等功效的食品,或者配料包含但不限于“牡蛎肽、鹿鞭肽、人参肽粉、牡蛎虎鞭、 *** ”等食品,同时对于该类产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全部对应调整为D级,并要求各属地局立即对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并对企业法人 *** 进行约谈,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对其线上销售的产品开展 *** 抽检,对企业库存产品及其原料100%抽检,发现问题一律严查,绝不姑息。
三是强化合力督查
联合 *** 监管部门,对存在普通食品虚假宣传功效、不按规范标注产地、生产企业以及不如实公开证照等问题的 *** 经营者开展约谈。特别是食品违法问题多发的县(区),督促立即行动、采取措施、形成震慑,坚决刹住非法添加的势头。
通过此次检查,
为我市打羸“两超一非”问题
整治攻坚战夯实基础,
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
加强食品风险防控,
切实保障我市辖区食品质量安全。
娃哈哈“飚能”上线,打造男 *** 营养健康第四餐 哈哈晶睛商城“飚能”上线,打造最懂男人的健康品牌,为男 *** 健康加码
近日,新生男 *** 健康品牌“飚能”召开全国上市发布会,宣布正式进军男 *** 健康营养领域,打造最懂男人的健康品牌,为男 *** 健康加码!
“懂你不易,爱你至极”,一句简单的广告语,彰显了“飚能”品牌的雄心与温度。作为一个全新的健康品牌,“飚能”力图从感 *** 的角度,以家人的口吻向广大男 *** 消费者传达了自身有爱、有温暖、有家庭的品牌形象,呵护男 *** ,关注男 *** 健康是“飚能”品牌的不二使命。
在大健康消费领域,一直盛传着一句话“女人和小孩的钱更好赚”,参悟了这句话的 *** 概率不是在赚得盆满钵满的路上就是已经品尝到发家致富的滋味了。在“她经济”或者“银发经济”大肆横行的当下,“飚能”品牌为什么要剑走偏锋,将向来消费活跃度不高的男 *** 作为自己的主要服务人群呢?
“飚能”品牌创始人表示,在现今中国社会,男 *** 群体依然是家庭顶梁柱的主体,社会家庭工作等各方面压力的增加,男 *** 健康问题将会成为一个重点话题。但碍于男 *** 羞于启齿的心理或者对健康问题缺乏重视,男 *** 对营养品、保健品、 *** 品的需求较少,男 *** 健康市场仍是一片蓝海,亟需开发。
“飚能”依托娃哈哈食品研究院CNAS认可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搭建了现代生物工程研究所,组建专业的研究团队进行食品生物技术的研究及应用、对传统中医食疗、天然产物资源展开深度开发和利用。
“飚能”有责任也有义务研发科学健康的男 *** 健康营养品,为渴望提高生命质量,提高免疫力及生育能力等的男 *** 群体提供充足的营养补充,为男 *** 提供营养第四餐,改善“隐 *** 饥饿”问题,让健康不再成为男 *** 的困扰,为健康中国做贡献!
男 *** 健康问题日益严峻,“他经济”崛起推动男 *** 健康市场成为新蓝海
*** 之后,很多人开始意识到健康的可贵。《2021 *** 健康洞察报告》显示,74%的人因 *** 改变生命观,93%的人认为人生最重要是“身体健康”,人们尤其是男 *** 群体对健康认知的转变,对男 *** 健康市场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男 *** 群体对健康认知的转变间接体现在“他经济”的崛起上。
根据QuestMobile最新发布的《2021男 *** 消费洞察报告》中显示,在2021年4月的线上消费能力1000元以上的用户 *** 别分布中,男 *** 用户占比55%、女 *** 用户占比45%。另外,男 *** 用户线上消费能力在1000元以上的用户规模呈逐渐增长态势,用户数量由2019年4月的1.04亿、2020年4月的1.14亿增长至2021年4月的1.22亿。
而在众多男 *** 产品消费领域中,医 *** 是男 *** 关注度更高的十大消费品类之一,而其中以补肾 *** 类产品占比较高。
叮当快 *** 数据显示,补肾 *** 类产品在男 *** 健康产品中占比高达65%,其中肾宝片2017年销量翻了3.8倍。
补肾 *** 类产品销量增长背后反映的是男 *** 健康的严峻 *** ,尤其是 *** 健康。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2022年10月发布的《健康中国 幸福时代蓝皮书》显示,中国 *** 男 *** ED总体患病率高达49.69%,其中30岁以下患病率为20.85%。
中康CMH此前发布的《2022年中国消费者健康洞察报告》之“2021-2022男 *** 健康大数据调研”报告也显示,体力差、精力差、 *** 健康问题是当下男 *** 面临的三大健康困扰。
男 *** 健康问题普遍存在,解决男 *** 健康问题的保健品、 *** 品却长期稀缺,“他健康”市场仍有诸多空白亟需填补。“他经济”的崛起,一方面反映了男 *** 健康问题的严峻 *** ,一方面也提醒着广大创业者们,男 *** 健康市场将是下一片蓝海!
“飚能”上线首款“飚能TM鹿鞭松茸压片糖果”,为男 *** 健康加码
针对最为棘手的男 *** *** 健康问题,飚能品牌近日上线了首款男 *** 健康营养品——“飚能TM鹿鞭松茸压片糖果”,旨在通过对传统中医 *** 和天然产物资源( *** 食同源)的有机结合,给男 *** 提供贴心营养补充,支持男 *** 魅力。
“飚能TM鹿鞭松茸压片糖果”主要成分有鹿鞭粉、松茸、人参(人工种植)、芒果粉、牡蛎肽、达米草,纯天然植物精粹提取安全、有效、无依赖。配料表中食用香精(达米草叶)是一种原产自墨西哥和中北美的绿色矮树。早在几个世纪以前,当地土著发现,以这种植物为食的山羊 *** 能力特别强。西班牙传教士也记载,墨西哥印第安人喝煮开的达米草,并将其作为一种强身健体的保健品来食用。此后,在欧洲国家先进医疗研发技术的推动下,达米草更多的功效被西方医学界所熟知。相关研究表明,达米草具有加速血液循环,使激素水平得到优化和稳定的功效。同时,它能有效地放松情绪,可有效促进男女双方的亲密关系。1934年达米草被录入英国 *** 典,用于治疗 *** 衰弱。1944年达米草被录入巴拉圭 *** 典,在巴拉圭作为医疗使用。1976年达米草提取物被录入了英国 *** 典专著,显示达米草具有抗抑郁以及以 *** 因素为主的焦虑 *** 神经症。19 *** 年,英国草 *** 典再次肯定了达米草在男女 *** 感健康的方面功效。【1】
未来,围绕“男 *** 健康”问题,飚能品牌将持续洞察男 *** 群体的健康需求,依托娃哈哈集团强大的科研实力和科研队伍,不断创新,为男 *** 用户提供科学健康的健康产品,为呵护男 *** 健康层层加码!
备注【1】此段内容由达米草供应商提供科普资料,仅供参考,不 *** 产品功效。
套路:
您好!您购买的 *** 品还未支付费用,请您尽快支付费用,否则我将让我小弟来家“砍你”。
什么?我支付了398元呀!
对不起,您支付的仅仅是快递费、宣传费,不是 *** 品费,请您尽快支付 *** 品费用4980元。
2021年底,万胜镇王大爷偶然在网上看见由“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所产的“鹿鞭人参牡蛎肽压片糖果”,在咨询 *** 后了解到,该 *** 具有“滋阴 *** ”的功效,王大爷立即支付了398元购买了两瓶鹿鞭人参牡蛎肽压片糖果”。
怎知,2022年5月,王大爷接到一陌生 *** 称:当时支付的398元仅是快递费、宣传费,还需支付 *** 品费4980元,并威胁王大爷,如果不支付就让小弟来家“砍”王大爷,受到惊吓后,王大爷和老伴便商量着到邮局 *** 。
幸好,当时万胜 *** 社区警务队驻村 *** 正在村里开展走访,王大爷便拉着 *** 咨询。在了解情况后, *** 立即给王大爷普及反诈知识,告知此为 *** *** ,并帮其下载“国家反诈APP”,及时阻止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因为担心王大爷长期服用该 *** 品会对身体造成损伤,社区 *** 专门将王大爷所购买的 *** 品送到 *** 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该 *** 物成分及功效完全没有“滋阴补阳”的功效,且该 *** 品无功效说明。
*** 提醒:市民群众在关注健康的同时,一定要找准就医买 *** 的正规渠道,不要轻信他人介绍或广告宣传,只有正规的医疗机关才能准确诊断病因、对症下 *** ,只有正规的实体 *** 店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 *** 物。
山东高院、省 *** 、省 *** 厅有关部门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相关问题解答(附典型案例)山东省高级人民 *** 刑事审判之一庭、山东省人民 *** 第四检察部、山东省 *** 厅食 *** 环侦总队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相关问题解答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指导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案件的审判,就实务中的部分疑难问题解答如下:
问题一:如何突出此类犯罪的打击重点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有效打击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尤其是对在生产、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环节的源头犯罪、非法添加犯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惯犯、累犯;生产销售 *** 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犯罪;以未成年人、老年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特殊群体、单位为主要销售对象的犯罪;通过实体、 *** 进行的 *** 型、大范围销售犯罪以及造 *** 员伤亡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后果的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重点打击;对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实施危害食品犯罪的,要进一步体现依法从严从快打击。
问题二:如何区分共同犯罪的主从犯
要在坚持从严打击原则下,准确区分共同犯罪的主从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的出资者、组织指挥者、主要获利者以及其他在生产、销售食品环节起主要作用的人员,一般应当认定为主犯。对于受雇佣、指使参加且参与时间较短、参与程度较低、作用相对较小、获利较少的,依法认定为从犯,其中,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可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问题三:如何认定被告人主观“明知”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规定了保障食品安全的义务。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知”的认定,应当着重 *** 其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并将义务履行情况作为判定是否“明知”的重要依据。同时,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同案犯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从其认识能力、产品质量、进货渠道及 *** 、销售渠道及 *** 等主、客观因素予以综合判断。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明知”。但是,存在相反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除外。
1.长期、专门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种植、养殖、运输、贮存行业,不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义务的;
2.违反规定未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的;
3.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且不能提供或者拒不提供销售的问题食品来源的;
4.以明显低于市场 *** 进货或者销售且无合理原因的;
5.转移、隐匿、销毁涉案食品、财务账册、进销货记录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6.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7.其他可以认定为明知的情形。
问题四:如何具体认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行为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更高人民 *** 、更高人民 ***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之一条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 *** 疾病”这一构成犯罪的要件,采取列举的方式,将实践中具有高度危险的一些典型情形予以类型化。有证据证实具有之一条列举的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足以造成刑法之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危险后果,无需进行检验鉴定或者由相关部门出具是否“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 *** 疾病”的鉴定意见、认定意见。
2.《解释》之一条第(一)项中“严重超出标准 *** ”、第(四)项中“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第(五)项中“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 *** 疾病的情形”,以及第八条中“超 *** 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剂、 *** 、兽 *** ”等行为,对于该行为是否“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 *** 疾病”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由司法机关进行认定,必要时由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省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食品安全专家或省级卫生、疾病防控等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机构结合检验数据进行论证,并出具认定意见。
3.《解释》之一条第(二)项中“病死、死因不明”的认定,应当综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证据,从来源渠道、 *** 、外观等方面 *** 判断。有条件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死因进行鉴定或委托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根据外观等情况进行判断,出具病死或死因不明的意见。
4.用“急宰”“赶刀”等其他方式屠宰因病濒死的畜、禽、兽、水产动物,或者使用不明物质毒( *** )死畜、禽、兽、水产动物供人食用的,应当认定为《解释》之一条第(五)项规定的“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 *** 疾病的情形”。如有证据证明使用的毒( *** )物属于 *** 的,应当按照《解释》第九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问题五:如何具体认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
(一)《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了“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具体范围和种类,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包括:
1.第(一)项“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确定;
2.第(二)项“ *** 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主要依据卫健委等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国家食品 *** 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等确定;
3.第(三)项“ *** 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 *** 、兽 *** 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主要依据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公告的禁用 *** 、兽 *** 以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 *** 物名单等确定;
4.第(四)项“其他危害 *** 健康的物质”,主要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禁止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对羟基 *** 丙酯等33种物质,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公告的禁止在面粉生产中添加的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等物质,以及 *** 有关部门陆续公布的其他各类禁用物质和危害 *** 健康的物质确定。
5.行为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的虽然不是上述各项规定的物质,但如果该物质与上述名单中所列物质具有同等属 *** ,并且根据检验报告和专家意见等相关材料能够确定该物质对 *** 具有同等危害的,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二)在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中,凡有充分证据证明在食品中掺入、使用、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不需要再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验鉴定。
对在食品中掺入、使用、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具备司法鉴定资质或者相关专业检验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1.对食品中的有毒、有害成分或者有毒、有害原料有国家标准检测 *** 的,由具备司法鉴定资质或者相关专业检验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2.对食品中的有毒、有害成分或者有毒、有害原料没有国家标准检测 *** 的,可以由相关检验鉴定机构参照其他检测 *** 或者实验室 *** 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检测结果,由司法机关结合涉案物证、书证和其他证据综合进行认定;
3.对其他危害 *** 健康的物质和“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难以确定的,可以由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省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食品安全专家根据检验报告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意见,由司法机关结合其他证据进行认定。
问题六:如何 *** 认定涉案食品检验检测报告
对同一批次或者同一类型的涉案食品,如因数量较大等原因,无法进行全部检验检测,根据办案需要,可以依法进行抽样检验检测。在审理中对符合规范要求的抽样检验检测结果予以认可,可以作为该批次或该类型全部涉案产品的检验检测结果。
问题七:如何重点查明案件基本事实
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应当查明以下事实:(1)生产、销售的种类、数量及生产销售金额、获利情况;(2)销售的方式、范围、持续时间;(3)是否造成实际危害后果;(4)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对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还需要查明掺入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种类,必要时还要查明在食品中的含量。
对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还需要查明涉案食品中危害 *** 健康物质的成分及含量;涉及婴幼儿食品的,还要查明相关营养成分的含量。
问题八:如何把握尚未销售情况的量刑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后所得和可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案件中既有销售完成行为,又有尚未销售行为的,按照审理查明的两部分总额计算全案的销售金额,在量刑中可以综合考虑尚未销售情况予以从轻处罚。
问题九:如何区分相关罪名
要根据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区分相关罪名。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一般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以保健食品冒充 *** 品进行销售的,以销售假 *** 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冒充 *** 品进行销售”,由司法机关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进行认定;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地市级以上 *** 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省级以上 *** 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 *** 品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问题十:如何把握缓免刑的适用
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坚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情节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严格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除本解答之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对犯罪后有能力但拒不退缴违法所得的、拒不承担公益诉讼赔偿责任的;曾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刑事、行政处罚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在具体判处缓免刑时,还要综合考虑销售单价、销售数量、受众人数等情节,不能唯金额论。对单价较低,虽销售金额不大,但受众人数较多的,亦应从严把握。对单价较高,虽销售金额较高,但受众人数较少;或者虽然销售时间较长,但实际销售数量、受众人数较少的,也可适当从宽掌握。
问题十一:如何准确适用财产刑
要依法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在追缴犯罪违法所得的同时,一般按照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标准判处罚金。对从犯等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罚金刑也可减轻。
对于共同犯罪,可按照上述标准确定罚金总额,再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获利情况,综合考虑各被告人自首、坦白、立功、认罪认罚、公益诉讼赔偿等情节,在罚金总额的范围内确定各共同被告人具体的罚金数额,同时兼顾被告人的履行能力,对依法减轻处罚的被告人适用罚金时一并减轻。
问题十二:如何进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 *** *** 事诉讼法》及更高人民 *** 、更高人民 *** 《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人民 *** 对食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 *** 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能够证实案件只涉及少数确定的消费者的,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人民 *** 不予受理。
人民 *** 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 *** 讼的,人民 *** 可以向人民 *** 提 *** 讼。由人民 *** 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 *** 未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人民 *** 应当进行释明,告知人民 *** 公告后再另行提 *** 讼。已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人民 *** 立案后不再进行公告。刑事立案后,开庭审理前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能影响相关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人民 *** 可以告知人民 *** 另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 *** 可以主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双方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的,依法判处。判决前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并积极履行的,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公诉机关要求被告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的,人民 *** 可根据被告人生产销售行为涉及的地域范围,判决在相应级别的媒体上赔礼道歉,检察机关监督执行。判决前,已经履行赔礼道歉的,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 *** 诉讼请求全部实现,检察机关撤回 *** 的,人民 *** 应予准许。
问题十三:如何准确适用禁止令、从业禁止、做好行刑衔接
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决定适用缓刑的,人民 *** 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对于判处 *** 以上刑罚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被告人, *** 可以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判处其三到五年的从业禁止。
对于判处 *** 以上刑罚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被告人,判决生效以后,一审 *** 应当将相关案件信息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监管,相关人员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经审理认为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根据案件不同情况,需要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与行政处罚的,人民 *** 应及时移送。
人民 *** 应当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被告人信息库的建设,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人民 *** 对在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适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
2021年4月14日
刑一庭调研组成员:蒋海年,副庭长, *** 高级法官;方琳琳,四级高级法官;李岩,四级高级法官助理;尹士强,一级法官助理。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张某、蔡某、尹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组织他人通过微信对外销售葵力果、黄秋葵牡蛎肽、虫草 *** 、藏域红丸等男 *** 食品。为扩大销售量,张某还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推销保健食品。被告人蔡某、尹某为某快递公司快递点、某快递驿站负责人。张某在购进保健食品后,将产品存放于蔡某、尹某的快递点处,并将客户 *** 详情发送至两被告人。蔡某、尹某明知张某所发货物系有毒、有害食品,仍按照 *** 详情分装产品、通过物流发送至客户处,并将物流代收款定期转账给张某。经检验,张某销售的保健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至案发,张某对外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金额共计一百万余元,向他人购买个人信息共计十万余条。
(二)裁判情况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蔡某、尹某明知他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仍按他人的要求予以邮寄运输、代 *** 款,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张某坦白、自首及其他情节,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 *** 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二万元。被告人蔡某、尹某均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 *** 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的 *** 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本案系一起典型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其典型意义包括:之一,本案系利用 *** 实施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 *** 的普及推广,尤其是各种即时通信工具、软件的广泛使用,犯罪分子利用各种圈群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多有发生。广大消费者应该高度重视,在购买食品时高度警惕,不可轻信朋友圈的宣传,避免上当受骗。第二,本案系典型的快递从业人员参与犯罪的案件。快递从业人员明知被告人对外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仍然根据被告人的指示分包、邮寄物品、代 *** 款,参与犯罪,被作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共犯刑事处罚。广大快递从业人员不仅不能参与犯罪,还应主动承担起食品安全保障社会责任,将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第三,本案系典型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华人民 *** *** 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被告人非法购买他人十万余条,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从严惩处。本案对被告人张某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实行数罪并罚,体现了人民 *** 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从严打击的原则。
案例二:被告人李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13日,被告人李某在未办理任何减肥产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购进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合格标识的散装减肥胶囊。2018年5月14日至同年11月,李某从安徽购进明知含有 *** 且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合格标识的散装减肥胶囊。后李某购买包装瓶、 *** 包装盒、包装袋和说明书,伙同他人在租住的 *** 内将散装减肥胶囊包装成名称为“FAT DI SSOLVING”、每瓶30粒的减肥胶囊,通过 *** 店铺及微信以100元至388元不等的 *** 对外销售。经查,从2016年6月至案发,李某共销售减肥胶囊金额共计117 109.69元,共获利10万余元。 *** 机关在李某租赁 *** 内查获名称为“FAT DI SSOLVING”成品减肥胶囊25盒,经检验均含有 *** 成分,属于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二)裁判情况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减肥胶囊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 仍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其行为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综合本案其他情节,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 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判令支付惩罚 *** 赔偿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在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三)典型意义
爱美是女人的天 ***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女 *** 朋友们更加追求高品质的生活,注重对自身形象气质的塑造,减肥已经成为广大女 *** 的生活状态。近年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犯罪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领域高发,犯罪分子利用消费者希望快速瘦身的心理,在减肥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物质,利用网店、微信群圈等方式对外销售。此类 *** 品虽然能够起到一定的减肥效果,但却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 原料 *** 和制剂已被国家食品 *** 品监督管理部门宣布国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本案被告人购进没有合格证的散装胶囊和明知是含有 *** 的减肥胶囊,私自包装对外销售,属于源头犯罪,属于重点打击的范围。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害到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人民 *** 在判决没收其违法所得,判处罚金刑外,依法判令其支付惩罚 *** 赔偿金,并责令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本案处理上,司法机关依法通过刑事 ***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予以有效打击,达到了惩戒、教育、预防再犯的效果。
案例三:被告人孔某、孙某等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一)基本案情
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孔某单独或雇佣被告人孙某从养殖户处低价收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后在家中分割销售。在2018年下半年以来,孔某明知赵某(已判决)购买死因不明的病(死)猪肉用于加工食品,仍多次以远低于正常市场价的 *** 销售给赵某约三四百斤,赵某在明知郭某(已判决)可能当作食品销售的情况下将上述病死猪肉以每斤三四元的 *** 销售给郭某。自2017年冬季至2019年初,明知邱某、王某、宋某购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并销售给他人用于食用,仍以每斤极低的 *** 对外销售。至案发,孔某共计销售病(死)猪肉得款三万余元,非法获利二万六千元,孙某非法获利四千元。
(二)裁判情况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收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分割后销售给他人用于食品加工,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 *** 疾病,其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孙某受雇于孔某,部分参与犯罪事实,其行为亦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孔某 *** 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孙某判处 *** 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两被告人及赵某、郭某支付惩罚 *** 赔偿金人民币六万三千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三)典型意义
民以食为天。动物肉制品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品,也是 *** 重要的蛋白质来源。为了确保公众的身体健康, *** *** 专门条例对畜禽规模养殖、生猪屠宰进行规范,加强管理。按照条例规定,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 *** 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 *** 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进行深埋、化制、 *** 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生猪产品,应当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本案被告人孔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购病死猪进行分割、销售他人用于加工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 *** 疾病,依法应予惩处。本案不仅警示广大生猪产品从业者,必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保障义务,不收购涉疫、病死畜禽,也提醒广大畜禽养殖户,对于病死、死因不明家畜应当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私自对外销售,更不得向不法的食品加工者销售,否则可能触犯刑法,付出惨重代价。
案例四:被告人从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份,被告人从某与其子共同出资从交易市场购买40余头牛,喂养在养牛场内。从某在某市交易市场购买牛期间,从一流动商贩手中购买一包“ *** ”。从某为促进牛瘦肉生长、抑制脂肪形成,将“ *** ”添加到购买的大牛饲料中,饲喂一个月左右。2018年3月28日,畜牧兽医局和 *** 局对该养牛场的牛和牛饲料抽样后,被告人从某将养殖的10余头牛 *** 。经鉴定,在从某经营的养牛场抽样的牛尿液和饲料中均检测出 *** 克伦特罗成分。
(二)裁判情况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从某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犯罪事实、 *** 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从某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三)典型意义
畜禽养殖系不少农村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有的地方还形成了特色畜禽养殖产业,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品质优良、营养丰富的肉制品。本案中涉及的 *** 克伦特罗(俗称 *** )能够减少饲养动物脂肪生成,提高饲养报酬,但该类物质会在动物组织中残留,对 *** 带来严重危害,我国已经明文规定禁止将此类 *** 物作为兽 *** 或者饲料添加剂。根据《更高人民 *** 、更高人民 ***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 *** 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使用 *** 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 *** 品或者含有该类 *** 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 *** 品或者含有该类 *** 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提醒广大的养殖业者,致富有道,守法为首,一定要严格遵守养殖行业相关规定,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因小失大,触碰法律底线。
案例五:被告人张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一)基本案情
2017年3月4日,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拨打 *** *** 举报的线索,联合 *** 对某山泉水厂进行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被告人张某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生产、销售桶装饮用水,现场查获水处理生产设备2套及相关生产经营物品、 *** 等一宗,办案人员还在其生产车间内提取到 *** 溶液瓶1个。经办案机关将抽检的桶装饮用水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两种不同品牌的桶装饮用水中 *** 含量分别为0.08mg/L、为0.05mg/L。
(二)裁判情况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未按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即擅自生产加工桶装饮用水,且在生产、销售的桶装饮用水中掺入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张某 *** 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典型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饮用水的安全更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包装饮用水属于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事包装饮用水的生产、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 水溶液俗称 *** ,具有防腐杀菌作用,常被作为防腐溶液使用,因对 *** 有危害 *** , *** 属于国家明文规定的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本案张某曾因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包装饮用水被行政处罚,但仍继续实施违法活动,并在生产包装饮用水过程中非法使用 *** 。根据《更高人民 *** 、更高人民 ***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上的物质,可以认定为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应当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本案因群众举报被市场监管、 *** 机关及时查处取缔,避免有毒、有害的包装饮用水继续流入市场,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安全。食品安全保障人民,更需要全民参与,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战略,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山东高法
大快人心!屡屡碰瓷“南京同仁堂”老字号,绿金家园被罚100万大快人心!大快人心!大快人心!
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
2023年4月4日,国家信用公示 *** 上,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公示,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 *** 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对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保健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0万元!
公示中称,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保健品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为:
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及产品上突出使用“南京同仁堂”字样,且字体相似,足以引人误认为是“南京同仁堂”的产品。
其行为意在利用“南京同仁堂”的市场知名度,及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业优势,以此来争取交易机会,获得竞争优势。此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 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构成了《中华人民 *** 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第(四)项所指行为,属于商业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 *** 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如下: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万元整。
本草老生为什么说此事“大快人心”呢?这个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公司究竟造了什么孽,被罚100万元?听本草老生娓娓道来,哈哈哈哈!
一、“孽源”--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保健品有限公司
根据天眼查企业信息查询 *** 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 *** 有关渠道信息,这个“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保健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16日,成立之初的股东有三家:绿金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红石国际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南京同仁堂 *** 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南京同仁堂 *** 业作为“南京同仁堂”老字号的持有方,属于小股东,持股比例只有3%。
“南京同仁堂 *** 业有限责任公司”尽管是小股东,但是辈分上来论,绿金家园算是南京同仁堂 *** 业的“儿子”!尽管爸爸只给了3%的遗传基因,但是一点不耽误儿子用爸爸“南京同仁堂”的名号兴风作浪!
二、“孽债”--铺天盖地的"南京同仁堂”产品!
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保健品有限公司不负责生产产品,只负责以“总经销”的名义卖爸爸的名号“南京同仁堂”。前几年,猫狗爹( *** 天猫、京东、拼多多)上铺天盖地的都是“南京同仁堂”的非 *** 类产品:压片糖果、固体饮料、泡脚粉、 *** 贴、美白霜、洗头水、牙膏、面膜,没有它做不到的,只有你想不到的!并且其中雷人的产品一波又一波,雷得人嘎嘎的!
这些看起来“南京同仁堂”的非 *** 类产品,都是一些不知名厂家做的,然后贴牌是“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是“总经销”。这些产品统一的特征是产品包装或宣传上突出显示“南京同仁堂”品牌字号,而“绿金家园”四个字做成扭曲的印章图案。
- 这些产品有的看似 *** ,实际是压片糖果;
- 有的包装和宣传看着是蛋白质粉,实际上是固体饮料;
- 有的压片糖果看起来用料很猛:“鹿鞭、海参、牡蛎肽”,哇塞,很补的样子,一看营养标签,蛋白质含量为0!智商税真是收满了!
- 这些产品的营销宣传则是电商界的泥石流:300多年历史、中华老字号, *** 房直售、食品弄得像 *** 品似的!压片糖果做出了比威哥还强的感觉、 *** 贴做出让人心潮澎湃的感觉、洗发水让你一洗就白发人变黑发人、牙膏更是让老烟民的大黑牙秒变烤瓷牙!
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公司的 *** *** 作,自然圈(骗)了一大堆粉!中国网财经、人民资讯、南方周末等媒体曝光了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中国网财经的文章《南京同仁堂被指“什么都能品牌化”:多家产品虚假宣传被子公司授权投诉》,剖析深刻!然而,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似乎关注点是“吃”而不在乎“吃相”!铺天盖地地都是是绿金家园“总经销”的“南京同仁堂”商品,凭着“南京同仁堂”几个字儿,绿金家园简直是“躺赚”,估计枕着钱睡着都会笑醒,数钱都会手麻!
南京同仁堂的 *** *** 作,让“南京同仁堂”这一老字号丢尽颜面,它的爸爸“南京同仁堂 *** 业有限公司”终于憋不住了!把儿子告上了法庭,说儿子冒充老子,大字号突出显示“南京同仁堂”,小字号显示“绿金家园”,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是爸爸只是赢了官司,丢的还是颜面!早在2016年,爸爸打官司, *** 就判儿子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是儿子打完官司 ,依然故技重施,变本加利,甚至还发展壮大,全国各地再设分支机构!
一直到了2022年,爸爸还在辛苦地一家一家地打官司,状告卖儿子贴牌产品的公司,一年能打一二十起这样的官司。真是儿子惹祸,老子扑街!但是,儿子的余孽未了,本草老生今日看,各大电商平台还残留一些玩大小字号游戏的“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产品。儿子现在无论好名声还是坏名声,总之是有名声了,走出了爸爸“南京同仁堂”的光环,正大光明地贴牌“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了,这几个字统一为同一字号,儿子这是自立门户的节奏!
三、报应:儿子“绿金家园”犯了什么王法?
我们再来以案说法,普普法。儿子"绿金家园”被罚,不是因为儿子贴牌总经销,而是儿子在产品和宣传方面,突出显示“南京同仁堂”甚至“同仁堂”老字号,在产品包装上,也是突出显示“南京同仁堂”字号,足以误导消费者这是爸爸“南京同仁堂”生产的 *** 品或者其他产品,甚至北京同仁堂也可能因此莫名躺枪,因为很多消费者真的傻傻分不清“南京同仁堂”“同仁堂”“北京同仁堂”“天津同仁堂”有啥不一样!
绿金家园这些 *** *** 作,欺骗了中医 *** 粉丝,损坏了中医 *** 老字号“南京同仁堂”的声誉,有王法来管它!《中华人民 *** 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今年,终于该这个孽子还债了!对于混淆行为,《中华人民 *** 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定:
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 ***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对绿金家园罚款00万元,这个金额实在对不起之前铺天盖地的雷人商品,但是100万元,对绿金家园这种企业来说,应该还是有不小的 *** 力的!为市场执法部门点赞!
四、变数:有多少“南京同仁堂”可以重来?
本草老生注意到,2022年下半年以来,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产品有所收敛,大行其道的变成了“南京同仁堂乐家老铺”、“南京同仁堂六和乾坤”等,大有野火吹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头,又一家“南京同仁堂某某某公司”风头正盛!难道“南京同仁堂”中 *** 老字号的生命力就体现在这些乱七八糟的玩意身上?
“绿金家园”会消停吗?还会不会卷土重来?
2022年11月29日,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有限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更,从原来的“绿金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红石国际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南京同仁堂 *** 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绿金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同仁堂健康 *** 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同仁堂 *** 业有限责任公司”离家出走,另外两个股东则只是换了个马甲,尤其是那个“红石国际”(南京同仁堂健康 *** 业集团),曾经有过神一般的 *** 作,一块钱买了“南京同仁堂”老字号!有点意思!看来大瓜在后面,不知道什么时候熟。坐等吃瓜!
老生后记:中医 *** 老字号是老 *** 传下来的饭碗,品牌无价,变现有道,无论怎么创新,都不能偏离“守正”!吃要有吃相!
2023年全省市场监管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三)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 *** 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禹州市二梅副食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3年2月13日,禹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禹州市铭铭仓储服务中心进行检查,现场发现鸡腿精肉等冷冻肉制品。经查,上述冷冻肉制品为禹州市二梅副食商行从济南勇盛冷藏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保质期均已超过一年,共计17.8吨,货值金额1 *** 80元,未售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 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3年4月,禹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 *** 国食品安全法》之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超过保质期冷冻肉制品17.8吨;罚款29.1万元。
肉类食品超过保持期会导致细菌大量生长,致使蛋白质变质,甚至会产生 *** ,容易造成感染 *** 肠道疾病等,给食品安全带来严重隐患。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坚持守法诚信经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二:濮阳市红磨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馒头案
2022年9月,濮阳市市场监管局在国抽平台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显示河南红磨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馒头检出“脱氢乙酸”。经查,河南红磨坊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馒头2490袋,货值金额6972元,违法所得1743元。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馒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 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3年3月,濮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 *** 国食品安全法》之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743元;罚款7万元。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较为隐蔽,是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领域,执法人员需具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和风险意识。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案例三:开封市利丰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12月28日,开封市市场监管局在国抽平台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显示开封市利丰祥食品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的“老奶奶”牌花生米 *** *** 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食品于2022年9月21日共生产24箱,销售 *** :77.5元/箱,货值金额1860元。开封市利丰祥食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 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3年3月,开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 *** 国食品安全法》之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860元;罚款5.1万元。
*** *** 是一种强致癌 *** 的真菌 *** ,长期食用 *** *** 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造成损害。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力度,全面筑牢食品生产安全防线。
案例四:安阳市甘源食品(安阳)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2022年9月21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在国抽平台收到临沂市食品 *** 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甘源食品(安阳)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酱香牛肉味烧米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要求。当事人申请复检后,结果仍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酱香牛肉味烧米饼成品81箱,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5117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 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3年2月,安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 *** 国食品安全法》之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5117元;罚款6万元。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 *** 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抽检力度,依法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督促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案例五:汝南县拼多多佳品男人网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鹿鞭牡蛎肽案
2022年12月12日,汝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拼多多佳品男人网店销售的食品“鹿鞭牡蛎肽”进行抽样,并委托河南状元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报告显示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化学物质成分“西地那非”。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期间,共销售上述食品48232盒,货值金额123万元。当事人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 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3年1月,汝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 *** 国食品安全法》之一百二十一条、《中华人民 *** 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此案件移交 *** 机关处理。
涉案产品中的“西地那非”是一种处方 *** ,须在医师指导下服用。若脱离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使用西地那非,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严重威胁,可能出现眼睛模糊、头晕口干等症状,对心脏的 *** 很大,还会影响 *** 功能。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督促 *** 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律法规、规章 *** 的食品安全义务,加强 *** 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法行为。
案例六:郑州市中原区昆高贸易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12月,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郑州昆高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通过 *** 技术手段检索,在 *** 各大平台上发现该公司注册的账户正在销售一款文娱用品“UNO” ***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2019年、2022年分别在 *** 、拼多多、抖音等平台注册开设网店,通过 *** 形式进行销售,公司仓库现场发现“UNO” *** 共计591盒,上述 *** 经上海新诤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权产品,非法经营额为5.2万元。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 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3月,中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 *** 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591盒;罚款15.8万元。
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市场混淆、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有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七:漯河市高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用谎称有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案
2022年5月21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线索,依法对高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枸益气胡萝卜汁饮品300箱、枸益气枸杞红枣饮品240箱,两种产品外包装均标注有“开盖有奖、一元乐购”和“开盖赢奖、一元乐购”字样。经查,上述饮品实际未设有奖品奖项,通过其商品虚设奖项进行欺骗 *** 宣传,销售共计452箱,货值金额17176元。当事人采用谎称有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 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2023年4月,漯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 *** 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
“有奖销售”是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种常用手段,但欺骗式有奖销售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对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八:西华县蜀道豆花火锅店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案
2023年1月16日,西华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西华县蜀道豆花火锅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未张贴电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警示标识、登记标识等检验标志。经查,该部电梯自2019年12月至2023年1月使用期间,当事人一直未按要求进行检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2023年3月,西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罚款3万元。
电梯使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定期检验是排除安全隐患、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一环。电梯使用单位应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对电梯申报定期检验,待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案例九:卢氏县田增宝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消费者推销产品案
2022年8月12日,卢氏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卢氏县田增宝健康咨询服务中心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中心宣 *** 售曲益糖定康、压康片、鱼蛋 *** 固体饮料等食品。经查,当事人利用宣传资料对其销售的保健食品宣称“糖尿病的克星”“高血压的克星”“痛风的克星”等治疗功能,擅自使用名人科学家钱学森、航天员翟志刚使用产品前后照片进行对比。当事人对其商品的功能作虚假和引人误解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 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2023年3月,卢氏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 *** 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
“傍名人”“搭便车”等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重侵害消费者和名人个人名誉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 *** 国广告法 》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 *** 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 *** 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商家在进行一般产品宣传时应准确真实,不得发布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诱导消费者。
案例十:济源示范区轵城海尔专营连锁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3年4月13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济源轵城海尔专营连锁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两款无熄火保护装置“缔喜好太太”品牌燃气灶具5台。经查,当事人共购进型号为 TD630B、TS630B灶具11台,执行标准为“GB1 *** 10-2007”,生产日期:2019年07月23日,已销售6台,货值金额1300元,违法所得145元。上述两款家用产品生产日期未在国家强制 *** 认证管理实施阶段,冒用3C认证标志,不符合GB1 *** 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的要求。当事人无法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许可资质材料。当事人销售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业产品和冒用认证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 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5月,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 *** 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5台不符合国家标准、冒用认证标志的家用燃气灶具;没收违法所得145元;罚款4030元。
燃气灶具产品质量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以“打造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作为重要抓手,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燃气灶及配件的违法行为,有效净化燃气灶具市场,保障消费者切身利益。
稿源:执法稽查处
采编:综合规划处(新闻宣传处)
转载请注明:来源/河南市场监管
春季养肾,你不知道的3个 *** ,了解一下春季养生要做好 *** 的滋养工作,经常 *** 腰部,可以缓解腰部的疲劳感,具有疏通经络的作用,同时具有固精益肾的作用,能很好的缓解肾虚状况,平时可以多吃一些养肾的食物,鸽子 *** 有非常好的养肾作用,什么 *** 可以养肾?
1、 *** 腰眼穴
掌搓腰眼不仅可疏通带脉、强壮腰脊,而且还能起到聪耳明目、固精益肾和延年益寿的作用。中年人经常搓腰眼,到了老年可保持腰背挺直,还能防治风寒引起的腰痛症。
取穴腰眼穴在腰部,第4腰椎棘突下,旁开约3.5寸的凹陷中。取穴时,先找第4腰椎棘突这个水平线。找法是当我们双手叉腰的时候,从后面能摸到腰间的骨头,此为解剖学中的髂嵴,髂嵴正好与 *** 的第4腰椎棘突相平。然后,从正 *** 开始量出一个手掌再多一点的距离,便是腰眼穴所在。
2、养肾佳品鸽肉
白鸽的繁殖力很强, *** 极强,雌雄 *** 很频密,这是由于白鸽的 *** 激素分泌特别旺盛所致,所以人们把白鸽作为扶助阳气强身妙品,认为它具有补益肾气、强壮 *** 机能的作用。白鸽蛋的功效更胜于白鸽肉,据测定白鸽蛋和白鸽肉一样,含有丰富的蛋白质、维生素和铁等成分,它的营养价值很高。
3、养肾高手—鹿神壮龙片
配方:山 *** 、黄精、肉桂、蛹虫草、海参、杜仲雄花、牡蛎肽、人参、鹿鞭等 *** 食同源的材料经由现代技术而成的压片糖果。
功效:鹿鞭等可以强筋通络、补益气血、 *** 补肾,对于肾虚、 *** 、 *** 、腰膝酸软等都可缓解。牡蛎、人参有平肝潜阳、益阴之功,补养元气、增强 *** 腺机能。
以上这三种 *** 具有滋养 *** 的作用,能够让 *** 变得越来越健康,能够促进肾功能的恢复能有效,缓解肾虚的状况,也可以改善腰膝酸软的问题,山 *** 具有滋补 *** 的作用,有利于 *** 健康,营养价值特别高,鸽子肉有利于改善肾功能。
零售价只要498元的保健神 *** ,成本不到20!不少台州男人都买了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陈栋 通讯员 许多 王非凡
“真鹿鞭,够冲劲,早晚一粒,重振雄风,零售价只要498元!”今年3月,一款黑松露鹿鞭片的广告在台州市天台县市民的微信朋友圈里疯转,上面宣传的让人血脉喷张的功效让很多男 *** 市民为之心动,许多人更是花钱按下了购买键。
这条广告几经周转,也引起了当地警方的注意,随后天台县 *** 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秘密开展了调查。通过 *** ,工作人员拿到了样品。
工作人员检测后发现,这款黑松露鹿鞭压片糖果含有管制 *** 物成分——西地那非。西地那非,是对男 *** *** 有提升效果的 *** 物成分,但它具有较多副作用,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和保健食品中添加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物质。
天台县 *** 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很快,邬某、徐某进入 *** 的视线。据查,邬某、徐某都是天台人,平时在做微商,最近主要在卖这款黑松露鹿鞭压片糖果,收入不薄。
于是, *** 以两人为突破口,经过大量的信息梳理,一条生产经营链逐渐浮出水面。今年4月,在前期侦查的基础上,专案组 *** 多线并进,赶赴浙江金华、陕西、河北、江苏、福建等地展开 *** ,老板马某、纪某禹,生产商李某俊、傅某亮及多名 *** 商共11名嫌疑人相继落网。在江苏厂家的仓库内, *** 现场查扣了近千盒黑松露鹿鞭片,案值50余万。
据调查,马某与纪某禹在没有经过国家食品 *** 品监管局审批的情况下,合伙生产黑松露鹿鞭片,期间纪某禹负责寄快递,马某负责销售,并委托傅某亮联系江苏厂家生产。
生产商傅某亮交代,2019年6月份左右,他受马某和纪某禹的委托,和江苏厂家签订合同,并采购含有西地那非的原材料提供给包衣技术 *** 工李某俊共同生产,日用款和夜用款的成本分别为0.1元和0.7元一粒,一盒 *** 在二十元左右。产品则主要通过微信、 *** 等渠道销售。主要销售至广东、浙江、云南、江苏等十余个省市。
目前,天台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扣押有毒有害的鹿鞭片3.5万余片,扣押非法获利资金40余万元,采取强制措施15人,目前移送 *** 6人,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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